本报北京2月14日讯被母校以作弊为由勒令其退学的北京科技大学无机专业94班学生田永以及为其鸣不平的30多位老师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等待今天法院的一审判决。上午9时,海淀法院行政庭宣读了判决书。一、判令被告北京科技大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二、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组织本校有关院、系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三、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有关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的职责;四、驳回田永其它诉讼请求。
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校参加电磁学补考中途上厕所时,一张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虽然监考老师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仍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根据该校1994年制定的第068号《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于3月5日认定田永的行为属作弊行为,按退学处理,并于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然而该决定和通知并未直接向田永宣布、送达,也没给他办理有关退学手续,田永于是继续在校以该校大学生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活动。北京科技大学解释说,由于田永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学校的一些部门工作不到位,以及部分教职工不了解情况等原因,造成了田永在退学后继续留校学习的事实。但学校某些部门及教师默许田永参加学习的行为并不代表学校,也不表明恢复了其学籍。
海淀法院在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北京科技大学对原告作退学处理的作法有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而且在原告1996年第二学期因丢失学生证未能注册后,又于1996年9月,为其补办了学生证并注册,应视为恢复了原告的学籍。作为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被告对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受正规教育、学习结束达到一定水平和要求的教育者,应当为其颁发相应的学业证明。判决后,田永和系里的大多数老师对此均感到满意,只希望田永能尽快拿到毕业证,毕竟离去年7月毕业时已过去半年了,田永的工作单位还没有落实。